对我国光伏行业来说,“双反”已不是新鲜话题。自2011年美国第一次对我国提出“双反”以来,三年半的时间,全球对中国光伏产品频繁发难。
如今,国外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已形成常态。“减少贸易摩擦,关键还是要加快行业的整合重组和技术进步,真正实现由规模取胜过渡到以技术取胜,只有具备了更大的竞争力才能被国际市场接受。”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期欧美“双反”制裁频起
5月初,作为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始作俑者——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再度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了申诉,指控中国光伏企业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地,将产品销往欧洲以规避关税。
众所周知,近年来中欧双边光伏贸易纷争不断。2013年8月,中欧光伏贸易争端案以价格承诺达成和解,可此后关于中国企业违反价格承诺等的指责仍不断。3月,欧盟委员会在其发布的一份文件中就提议,将昱辉阳光、中盛光电及阿特斯太阳能三家中企从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协议(MIP)中除名,认为三家公司的行为违反MIP协议。6月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上述三家企业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其退出MIP协议。如果这一方案得以落实,三家企业将被征收47%的平均关税,出口欧洲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除了欧洲,加拿大于去年末开始正式对华光伏组件和晶片发起“双反”调查。今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认定我国光伏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双反”调查作出终裁,并计划在15日内进行披露。
无需过度解读“双反”
“近期欧盟和加拿大对国内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其实都是此前欧美反倾销措施的延续。”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说。
业界推测,此次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申诉的初衷主要是挑起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而更加深层次的用心是以“反规避立案调查”获取的相关素材为借口,促使欧委会做出延长中欧间本应于今年12月份到期的价格承诺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在中欧价格承诺到期前,欧委会方面将对执行情况进行复审,由此决定价格承诺究竟是延长,或是撤销。而在“反规避立案调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承诺,规避关税的行为存在,其实施主体将被从执行价格承诺的企业名单中剔除,并被课以重税。
而对于加拿大此番的“双反”调查,IHS高级分析师谢锋对记者说:“加拿大和欧盟一直站在同一阵营,意在打压我国光伏产业。其实加拿大本身也需要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其本国的光伏制造能力很弱,客观上需要质优价廉的中国光伏组件,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会导致加拿大光伏制造业的成本提高,最终其也需要为反倾销买单。”
“其实对于‘双反’,已经没必要过度解读。双反是市场行为,而对于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终端市场,中国光伏企业的选择更多了,毕竟现在全球每年新增光伏装机已超过40吉瓦,我国新增装机量也超过了10吉瓦,已经给了国内光伏企业很多的生存空间。眼下‘双反’对小企业影响稍大些,大企业已经从容多了,抗压能力也在不断增长。”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文磊对本报记者说。
技术升级摆脱价格战困扰
“面对双反,企业采取的直接应对措施可能是不同的。”谢锋补充说,“对于此次欧盟发起的‘双反’调查,今年第一季度组件出货量排名第一的阿特斯选择了继续申诉,而排名第八的昱辉阳光及未进入前十的中盛光电则选择了退出MIP协议,不再由中国地区向欧洲发货。”
“‘双反’直接的影响是很多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会直接放弃对欧美的出口,而不愿放弃这些市场的企业也必然在多方面面临成本增加的压力。”林伯强指出,“国内光伏应用市场进一步崛起,进而摆脱一味依附的国外市场,将是国内光伏产业发展的长久所在。”
“目前国内对于光伏产品需求量在不断增加,为国内产能提供了巨大市场,更多的企业将重点转移至内销上,加上东南亚、日本等一些新兴市场的光伏需求量迅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令欧美的‘双反’大打折扣。”林伯强补充说。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都表示,欧美之所以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就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光伏产业仍是以规模取胜,以低价取胜,而非以技术取胜。
面对眼下欧美的发难,业内有声音认为在海外投资设厂是较好的选择。对此,丁文磊对本报记者说:“在海外投资设厂是走出去的一个方向,但这一观念较落后,关键还是要加速整合重组,通过技术升级达到效率提升,进而最终实现成本降低的目标,这才是最大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