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而要想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体化发展,生态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近年来,由于诉求差异、利益纠葛等导致京津冀生态补偿工作推进较慢。那么,如何寻找一条更有效,且能让各方接受的生态补偿方案?对此,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
NBD:京津冀地区在生态补偿方面的进展如何?
常纪文:多年前,京津冀已经开展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最早是围绕北京的水源保护。十多年来,在京冀两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围绕农业节水、水污染治理、小流域治理、水源涵养等同张家口和承德两市开展水资源利用合作和生态补偿。
去年,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框架内,北京市和河北省签订了两个协议,主要也是与张承地区(张家口、承德)签订保护生态协议,特别是在水源保护方面,北京市给予张承地区一定的资助。
从此前的相关工作来看,北京与河北之间的生态补偿工作做得较多,天津与河北之间做得少一些,未来不仅仅要在水资源领域做生态补偿,大气领域也需要开展。
NBD:京津冀生态补偿多年来为什么只是在小范围开展,推广遭遇了什么障碍?
常纪文:生态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含大气、水、土壤等众多领域,生态补偿的计算涉及污染的份额、保护生态贡献的大小,还涉及到人口、区域等,难以计算清楚。因此,现有的生态补偿很多只是象征性的补偿、对等性的补偿。
国家层面也缺乏生态补偿的相关条例,2010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分了很多调研组到各地方调研,包括山、森林、草原、海洋等。但是,因为不同的领域补偿的方式不同,难以写进同一部法律里,最后就搁浅了。现在新环保法实施,生态补偿条例的制定又提上了议事日程。
NBD:京津冀在生态补偿方面目前有没有达成一些共识?
常纪文:京津冀生态补偿已达成共识,就是谁保护生态谁获益。原先我们计划是从十个大块,四十个方面制定,涉及很多具体的项目,比如在京津冀生态保护方面,白洋淀、三北防护林等都是保护的重点,都需要给予生态补偿,这个已经形成共识。不过,补偿方法、补偿多少还没有形成共识。
与生态补偿相关的还有一个污染补偿,谁污染得多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补偿份额,从这个层面讲,京津冀区域中河北省的污染份额肯定是最大的。
此外,在生态补偿形成方面也基本达成共识,就是不能完全给钱,还需要有一些产业上的援助。
NBD:产业转移该怎么转呢?
常纪文:产业转移刚开始非常难,原来定的是非首都核心功能进行转移,后来改成非首都功能进行转移,这一变化后,转移的范围更广,转移的力度明显加大了。
但产业转移不是简单地转移,是发展中的转移。对企业进行拆、关、停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投资升级换代来关停一些企业,能就地升级的就地升级,不能就地升级的移到河北去升级。还有,可以把一些产业更加集中,比如通过搬迁让一些分散的水泥厂合成一个大的企业,产值、税收、收入、就业没有降低,但资源消耗降低了,污染也降低了。京津冀地区要向协同发展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