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下发〔2015〕27号文件《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依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文件,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审批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将被取消,未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由各省(区、市)市根据地区节能减排的实际需要统筹确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和金额。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2014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13年2155.62亿元增长到2650.37亿元,增幅为22.95%;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从2013年742.32亿元增长到958.76亿元,增幅为29.16%,形成年节能能力2996.15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7490.38万吨。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从2013年底4852家增长到2014年底的5000家左右,从业人员从2013年底50万人增长到52万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大范围应用和推广为提升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业态创新、推进融资创新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
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合同能源管理被列为八大重点工程之一,到2015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要达到3000亿元,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很可能提前较长时间完成,未来5-10年,合同能源管理有望步入黄金发展时期。
但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产业协同效应差;二是优惠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三是用能单位节能意愿不强;四是节能效益难以科学评估;五是节能服务公司多属于中小企业,融资难。
此次简政放权,取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来说是利好消息,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和资金发放速度,有利于增强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另一方面下放审批权后,各省(区、市)可以更好的根据地区节能减碳需求,合理调配合同能源奖励资金,加速关键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