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市民家中暖气不热或感觉室内温度不达标,想申请退还采暖费,首先要找供热单位进行测温,手中要握有供热单位出具的测温单或测温记录,而不是以个人感觉为标准。其次,关于退费多少的问题,《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中注明:在供热期内,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这一标准温度。
今晚报11月15日刊登《温度不达标 可申请退费》一文,现在天津市正式供热已经20多天,一些市民来电咨询申请退还供热采暖费应具备哪些条件,应该如何申请、如何办理。记者走访了市供热办,请专业人士为市民作出解答。
能否退费 能退多少
如果市民家中暖气不热或感觉室内温度不达标,想申请退还采暖费,首先要找供热单位进行测温,手中要握有供热单位出具的测温单或测温记录,而不是以个人感觉为标准。其次,关于退费多少的问题,《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中注明:在供热期内,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这一标准温度。如果低于标准温度,市民可按10%、50%、100%三种标准申请退费。至于是否低于标准温度、低多少等问题,以测温单上数字为准。
申请退费的市民常会有一种误解,认为“10%、50%、100%”所对应的是全额采暖费。《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中注明: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18℃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比如说,测温时室内卧室温度不达标,那申请退费时所对应的,就是卧室。
需要提醒的是,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如何办理退费手续
如果符合退还采暖费的条件,用热户可持测温单和供热用热合同到所属辖区供热站办理退还采暖费手续。办理退费的时间一般是在供热期结束之后。在申请退费时,用热户可以选择直接退费或将退费额顺延到下一采暖期扣除的两种方式。对退费有异议的市民,可视具体情况与辖区供热站或交费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是用热户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暖气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将不予退还采暖费。这些行为包括: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另外,因以上原因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不达标的,用热户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记者胡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