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请注意,从今年6月30日起,湖南省将按照新标准征收排污费,废气、废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均翻了一倍。
5月7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官网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0元调整为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0元调整为1.4元。
湖南此次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是落实国家此前发布的“新政”。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文,提出“2015年6月底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在调整排污费的同时,《通知》还增加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湘价费[2003]122号文件基础上,水污染物中新增锑、铊、钒三种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2kg、0.0005kg、0.02kg。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已经实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类和废弃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此次调整后,这两项标准将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
“调整后的排污费标准,从成本测算看,更加接近于污染的治理成本。”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此前对媒体说。
“实行了十多年的排污费‘打折优惠期’结束了。”环保部一名工作人员说。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时,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仅相当于测算成本的一半征收。
“促使企业加大治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通知》称,调整排污费旨在增加企业的排污成本,倒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污。
关注
这些企业排污费按标准加两倍征收
为严厉打击高排污行为,《通知》要求全省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
此次调整还遵循“奖罚分明”原则。如果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此外,对因电力调度导致发电机组负荷低,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氮氧化物排放值超过排放限值的,经省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暂不执行超标加倍收费。
《通知》表示,要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和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检查,严格按收费标准及时、足额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减免排污费。向社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样本
一家企业的排污账本
排污费标准调整过后,对企业将有多大的影响?
以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主要排放废水,废水中污染物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主。省环保厅的最新公示数据显示,2014年该公司一、二、三、四季度分别缴纳排污费9217元、20659元、20657元、18457元,全年缴纳的排污费为68990元。粗算一笔账,如果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量不减少,2015年其需要缴纳的费用将翻一倍,为137980元。而受影响的远远不止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一家,该轮价格调整,直接上调了湖南省近千家企业排污费价格。
排污费调整的方向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的方向一致。据测算,此次调整后,受影响最大的是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这些行业或产能过剩,或是污染“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