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立足发挥资金的导向性和激励作用,统筹考虑了2014年度流域内各市(不含青岛,下同)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水质同比改善幅度和规划内项目完成情况,以及2015年山东省控断面个数、消除劣五类水体任务量、规划项目个数和项目总投资等因素,采取因素法测算切块安排各市资金额度。
专项资金将由流域内市(县)统筹用于支持人工湿地建设、生态修复、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在全省具有重要典型示范意义的点源治理项目,并重点保障有利于消除辖区内河流劣五类水体的项目,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内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