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在西安大路与重庆路交会处,记者看到,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向市民作宣传,倡导大家维护排水权益,保护排水设施。
“《办法》共计7章62条,对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与重点排水户的关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问题进行了明确。”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副主任由平均告诉记者。随着经济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长春市排水与污水处理问题日益突出。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城镇研制排水与污水处理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2月27日,《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通过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正式颁发,4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长春市政设施管理法制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办法》新增的排水许可证制度为一大亮点。排水许可证制度规范了整个长春市排水行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污水排水管网许可证(简称排水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办理许可证能解决排水水质超标、污染环境、水量超标等问题。”由平均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要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长春市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排水许可证。
对于城市排水主要指什么的问题,由平均表示,城市排水设施主要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水塘、排水泵站和闸门、各类排水检查井及其他附属设施。
关于《办法》处罚力度的问题。由平均表示,以前违反有关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2万元,而《办法》提高了处罚上限,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没有办理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线排放各种重金属和各种污染物严重超标等行为,将从严处罚。
来自:长春日报 作者: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