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结合 “气十条”、“水十条”的推进落实,针对长春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长春市环保局主动寻求有利政策和机制,依托“五大支撑”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完善环保产业管理机制。积极清理和废除限制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壁垒。支持国家授权的环保产品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支持具有资质认定的工程承包、设计及其它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环保服务,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环保产品准入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产品市场。
二是立足能源结构调整,引导环保产业技术研发。围绕落实国务院“气十条”和“水十条”,引导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抓住划定禁燃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地表水系整治等有利契机,积极参与研发清洁能源替代、废水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产品,助力节能降耗、治污减排。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2014年支持清洁生产专项资金144万元。
三是加快科技转化,推进环保技术升级。以国家“水专项”为依托,创建一批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为环保产业创新提供科技示范效应。鼓励环保企业和环保科研院所、大学院校合作运营,将科研成果转化环保成果。积极参与环保科技国际合作交流,与发达国家会员城市就污染对策、治理目标及治理技术等广泛交流,使我市环保产业研发的融雪剂等产品走出国门。
四是打造园区平台,培育环保技术核心企业。长春市在创建经开区、汽开区两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坚持发展环保产业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紧密结合,加快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骨干环保企业进入园区,促进环保治理技术装备的成套化、系统化、标准化、国产化。
五是摸清产业信息,规范环保产业行业发展。长春市完成了192户环保及相关产业单位调查,建立了长春市环境保护产业数据库。组织环保企业加入吉林省环保产业协会,目前已发展会员单位20余家,形成了地域环保产业联盟。连续三年举办长春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构建环保产业的政策、市场、技术、产品、人才、融资等信息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