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的大环境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如何“联姻”?财政部、环保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
根据《意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将成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点领域。为建立投资回报机制,《意见》强调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并通过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资金,对合作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资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环境金融服务创新。为此,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清理审批限制,拓宽社会资本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