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但是,在当前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的大环境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如何联姻?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印发的《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给出了什么样的答案?《意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点领域、回报机制和操作流程等进行了哪些总体部署?这对于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提升防治能力和效率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对话人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华林)
资金投入程度是水污染防治取得成效的关键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是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对于促进多元融资、努力破解社会资本投入的制约瓶颈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采访人:《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发布对于拓宽水污染防治项目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对话人: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当前向水污染宣战的行动纲领。目前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流域综合整治、安全饮水保障、环境监测等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但是,由于投入能力有限,水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成效并不显著。
资金投入程度事关水污染防治成效,在中央政府或者各级政府投入有限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显得尤为迫切。但是,当前存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领域与模式不清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公平安全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不完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机制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以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健全公平安全的投资环境、优化社会资本投入的引导机制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提高社会资本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主动性,破解社会资本投入的关键瓶颈,拓宽水污染防治项目融资渠道。
水污染防治领域将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拓展到城市污水、垃圾处置外的项目,有益于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和环保产业壮大。
采访人:从这次发布的《意见》看,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将主要涉及环境保护的哪些方面和领域?采取的是什么方式?
对话人:在此之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领域主要是以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为主,一般采用BOT、TOT等模式。这次,《意见》明确了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边界范围,拓展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含工业废水毒性减排)、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领域。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意见》同时提出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