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发改委、财政部加急下发《关于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目前通知已在各地发改系统和财政系统引发波澜。
经济观察报获悉,通知主要内容是调整政府投资的方向,制定社会投资项目的方案,采取股权投资和PPP等方式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
其中,通知要求,政府投资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主要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农林水利、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
另外,通知还提出要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来运用政府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已有基金都在鼓励之列。
通知还明确将积极利用PPP模式。“对于PPP项目,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政府投资,也可以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有关政府投资转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
不过,在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看来,现在经济下行期尚未结束,PPP模式属于远水不能解近渴,推出的项目转化率没有想象那么高,所以如何更加有效刺激经济,尚存疑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则认为,现在需要加快投资的落地,希望投资对经济的复苏起到真正的作用。现在签约的PPP项目非常多,实际落地的太少,通过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加快PPP项目的落地速度。
投资落地关乎稳增长的成效,也是积极财政政策发挥效力的关键。此前,一系列旨在稳增长的积极财政政策已经得到释放。
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预算报告,2015年确定的中央基建投资4776亿,比2014年增加200亿元,并且要加大对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投资力度。
这些投资方向反映在2015年统计局公布的一季度投资数据上。其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12859亿元,同比增长23.1%,增速比1-2月份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5.8%,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23.5%,增速提高3.6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23.8%,增速回落1.7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4.9%,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
不过,从GDP增长速度来看,情况远不如想象中那么乐观。2015年统计局公布的一季度GDP数据显示,外贸进出口同比下降6%,进出口增速双双下滑;一季度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同比下降约9%;3月CPI同比仅上涨1.4%,物价继续处于低位;3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4.6%,连续第37个月负增长。
这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的预测吻合。3月22日,他在该院的一次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表示,总体上看,2015年中国宏观经济形势越来越错综复杂,经济下滑本身不足惧,但下滑的速度特别快,“2007年中国 GDP增速达到14.2%,2010年为10.4%,2014年为7.4%”。
上述经济形势分析会认为,二季度经济仍有下行风险,预计第二季度经济增长6.8%左右,消费物价指数上涨1.5%左右,需要稳增长政策加力增效对冲下行风险。“只有二季度政策加力增效后,三四季度经济企稳回升,全年预期经济增长目标才可能实现”。
因此,上述两部委紧急发文被认为是在释放进一步稳增长的积极财政政策信号。“这是各方积极落实财政政策的一种体现,主要原因不止是经济下行压力过大,也是如何让经济刺激政策更加接地气的问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
在地方财政系统人士看来,这份通知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主要为了落实去年11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上述意见称,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首要一条是放宽市场准入,提出了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等7个方面的重大措施。
这被认为是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指明了方向。
此外,意见还要求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等3大方面的措施,为社会资本指明了参与途径和方式。
发改委和财政部此次加急下发的通知中对融资方式进一步细化,比如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PPP项目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予以支持,政府也可以单独发起设立PPP项目基金等。“对于PPP基金一定要想清楚作用是什么,策略点是什么,资金走向是哪里,而且效率是重要的检查指标。若是效率低下,PPP基金也就没有成立的必要。”熟悉上述通知内容的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PPP基金一般分三类,一类是项目开发基金;另一类是PPP产业基金,与行业相关,可以结合政府专项资金进行补贴;三是笼统的PPP基金,只要符合自己的管理办法,范围会更广阔,但是风险系数会更高。
该人士认为,对于政府投资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PPP项目的,一定要防止“明股实债”,由于以前的融资模式在改变,而新的模式并没有确立,PPP的效果还没有显现,所以不能成为政府入股多少年后,再加上一定的利息买回股份的“明股实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