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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保厅关于宁夏中赢正源太阳山风电1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05-05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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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本项目位于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镇刘记沟村。项目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共建设50台2000千瓦风电机组、50台箱式变压器、1座110千伏升压站,并配套建设35千伏输电线路、进场及检修道路等辅助工程。

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审批〈宁夏中赢正源太阳山风电1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赢正源字〔2015〕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镇刘记沟村。项目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共建设50台2000千瓦风电机组、50台箱式变压器、1座110千伏升压站,并配套建设35千伏输电线路、进场及检修道路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3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0.41万元,占总投资的1.2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水土保持、运营期环境治理等。项目建成投运年均上网电量约20350.7万千瓦时,与相当容量的火电机组相比,年可节约标煤65122吨,减少烟尘排放量83.03吨、二氧化硫排放量83.3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11.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156900吨。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在落实《宁夏中赢正源太阳山风电1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二)生活污水采用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及降尘。

(三)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升压站场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同时,风力发电机组250米范围内不能建设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四)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纸、废旧蓄电池均属危险废物。其中变压器检修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变压器油先收集于事故集油池,再与其它危废一同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及处置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等环保措施,升压站周边环境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七)本项目建设区域内风机围围7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避免产生光影扰民问题。

三、110千伏输电线路不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须另作环评。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须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准。

六、盐池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负责督查该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盐池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43月 月16日

抄送:厅领导,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盐池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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