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石家庄市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我市就2015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作出具体部署,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范围将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全年力争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
农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是我市冬季雾霾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对改善省会城区大气质量有重要作用。今年,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市铺开,区域突破”的原则,我市在巩固省会二、三环路区域治理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全年力争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其中,鹿泉、栾城、藁城、正定 “三区一县”为重点推广区域,合计推广8万台以上;晋州、新乐、井陉、无极、深泽、行唐、灵寿、平山、赵县、元氏、高邑、赞皇和矿区13个县(市)区为试验示范区域,合计推广1.7万台;长安、桥西、高新三个区,在2014年推广基础上查漏补缺3474台。
根据推广方案,今年4月20日至10月份,我市将全面推进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置换工作,由中标炉具生产企业配合,各县(市)、区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具体实施;11月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域内推广工作及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今冬采暖期前炉具安装到位,农户正常取暖过冬。
今年的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使用,将继续采取政府补贴模式进行。我市将根据农户选购型号实际价格核定补贴数额,由政府按照单台价格的80%予以补贴(含省以上补贴),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购炉农户负担20%。2015年市财政安排1.11亿元,用于农户置换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的补贴。各县(市)、区负责逐乡、逐村、逐户核定。通过进村入户核查居民购置台账、购置票据等,逐级核实本辖区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购置数量,据此核定补贴资金,并分两次拨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