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污水治理,搭建了“1+10+9+X”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拟对2015年没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镇办工业聚集区,实行区域限批。
胶州市政府委托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编制了《胶州市水环境治理方案》,包括对辖区三大水系(胶莱河、大沽河、洋河)综合治理,工业、生活、农业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监管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胶州市确定了构建“1+10+9+X”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投资5.9亿元重点推进镇驻地及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 、饮用水源地保护 、完善市区污水管网系统、建成污水再生回用项目等工程。
在“1+10+9+X”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中,“1”是城市污水处理模式,共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10”是区域集中污水处理模式,共10处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利用原有的污水处理厂3处,新建污水处理厂7处,全部完成后,可以实现胶州市各镇驻地及工业聚集区的污水处理全覆盖;“9”是区域小集中污水处理模式,共 9处村级污水处理厂;“X”是分散型污水处理以及原位污水处理模式。
在建设“10”个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中,目前,胶州已建成胶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哥庄、普集镇大朱戈、张应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其他治理项目正在规划建设中。
胶州市还强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日常考核督察制度,实施项目目标责任制、参与制、报备制和公示制等相关制度。建立水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三个统一”,即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市政府统一选择施工能力强、具有资质的企业开展规划建设,由市政府统一委托一至两家专业公司进行捆绑式运营管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运行经费保障设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