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将全面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治”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去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38%。但据数据显示,2014年南京优良天数比例仅为52.1%,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对此,《计划》分为5个方面33条具体任务,目标是以2013年为基础,确保到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7%、13%和20%,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该市将每月通报各区(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每年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计划》规定到今年底前,该市将制定完成环境保护准入“负面清单”,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煤发电、原油加工、钢铁、水泥、多晶硅冶炼、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项目,严控新(扩)建排放恶臭类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对超过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园区)和单位,暂停审批该地区(单位)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不予审批。同时对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设定限额,6月份前全面实行“持证排污”。
针对工业污染等四大主要污染源,该市将加快“退城入园”,全面推动“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将继续削减燃煤消耗总量,今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3211万吨以内,2016年控制在3089万吨以内,2017年控制在2914万吨以内,不断提升外调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比。
该市还将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今年全面实施《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都应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此外,碳排放交易试点也将有实质性进展。从今年起,南京市将实行碳排放统计制度,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编制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完成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任务。同时,按年度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行为评价权重,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发挥环保信用管理平台作用,金融部门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以加强企业参与环境保护责任行为。
同时,该市今年将落实重点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制度,每年都将发布全市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