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7个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难以治理项目;取缔污染小企业1104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54家,侦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67起……沧州市把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生态之城”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绿色转型。
协调推进企业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大气污染防治“八大工程”。目前,省目标责任书28项年度任务,除集中供热煤改气外已全部完成;积极推进献县玛钢和泊头铸造两个产业集群治污设施完善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整改完成献县玛钢企业196家、泊头铸造企业607家。
重拳出击治理污染。该市严格落实《“两河”、“两厂”环境安全的监管机制》,省重点考核的6条河流18断面全部达标。率先开展涉水企业“提标”治理,对辖区内554家涉水企业,彻查清底,全面“对标”。截至去年底,全市列入提标范围的167家涉水企业治理全部完成。强化减排项目运行监管力度,对已建成投运的减排项目,从监管入手,规范运营,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8.14%,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
严把环评审批准入关。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从严控制环保试生产许可和环保验收标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仅2014年,该市就依法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难以治理的项目7个,涉及投资3.2亿元。
立足民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在强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推进完成全市7个片区61个村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新增垃圾年处理能力1.3万吨、污水年处理能力20.6万吨。
为防止环保工作“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该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尽快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轨道。从强化日常监管入手,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与11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抓获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185人。围绕查大隐患、查深层次隐患,出台了《沧州市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市级专家排查活动已开展3轮,针对全市50家重点企业,共排查环境问题和隐患279个,已整改到位2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