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川区确定节能工作主要目标: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7%以上,百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2011-2015年累计实现节能量29.63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增量2014-2015年控制指标为33.7万吨标准煤,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指标任务。
为促进节能工作开展,淄川区一是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出台《2015年淄川区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以省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以上用能单位为重点,加大对节能评估审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工作督察力度,力争到2017年,完成全区72家年耗能5000吨—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二是加强燃煤削减工作。重点抓好热电、水泥、建陶等重点燃煤行业燃煤管控,大力推进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对于涉及新增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或核准备案,确需批复建设的,按照“先削减后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1:2燃煤减量替代规定。2015年底前,淘汰城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三是大力推介节能技术成果。组织130余家建陶企业现场观摩唯能陶瓷的连续球磨技术、金亿陶瓷的宽体窑炉多层烘干技术、金卡陶瓷的干法制粉工艺、狮王陶瓷的宽体窑炉技术、统一陶瓷的科技电机变频节能技术,加大节能技改力度,促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力争实现节能能力8万吨标准煤。四是加强对86家重点用能企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力争10家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协议并实施评价。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制,力争为4个项目申报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预计年实现节能量1.2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