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我国钢铁工业高速发展,钢产量不断提高,每一年或两年就要再上一个1亿吨的台阶。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统计,我国粗钢产量从2004年的2.7亿吨增长到2013年的8.2亿吨;钢材产量从3.0亿吨增长到10.9亿吨。然而,我国的钢材产量这些年来一直大于粗钢产量,材钢比均保持在大于1的水平。而且钢材产量和粗钢产量的差值随着钢产量的攀升不断扩大,2013年竟然达到2.6亿吨。
正常情况下,某个国家的钢材产量大于粗钢产量,一般是进口钢坯在国内加工钢材造成的。如果这个国家没有冶炼能力,只有钢材加工能力,甚至可以只有钢材产量而没有粗钢产量。但是,我国并不属于这种情况。我国钢锭(坯)净进口最高的年份是2009年,也不过只有460万吨,占当年粗钢产量的不足1%。而后的年份只有几十万吨,之前的年份甚至是负值,也就是处于净出口状态。因此,进口钢锭、钢坯不足以对我国的材钢比产生影响。
钢材产量大于粗钢产量,另一种可能是重复统计的结果。因为钢材有不同的品种,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新统计指标体系中,钢材分为22个大品种,其中有直接从钢坯加工成材的热轧品种,也有以热轧产品为坯料进行二次加工的冷轧产品。如果热轧和冷轧过程在同一个企业内进行,根据中间产品不计产的原则,企业在统计中只计算最终的冷轧材产量,不计热轧材产量,不会造成重复。但是如果热轧和冷轧分别在不同的企业进行,由于统计的法人原则,不同的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都要统计各自最终产品的产量。这样在汇总全国钢材总产量时则会造成重复计算、重复统计。由于钢材统计中的重复计算可以使得钢材产量大于粗钢产量。
但是进一步的分析发现,情况并不完全是这样。把钢材产量中各个热轧品种产量相加得出热轧品种钢材产量,并与对应的粗钢产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这样得出的热轧钢材产量自2009年起也是大于粗钢产量的。
这样计算的热轧钢材产量中完全没有包括各种可能造成重复的冷轧品种,而这些冷轧品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企业自产坯料生产的,不存在重复,是应当统计在钢材产量内的。这样明显缺失了一部分钢材产量的热轧钢材产量合计依然接近甚至大于对应的粗钢产量,只能说明钢材产量大于粗钢产量已经不能够仅仅用钢材产量中包括重复材来解释了。也就是说,重复统计已经不再是造成我国材钢比过高的唯一因素。因此,有理由认为,我国统计的粗钢产量远远低于实际的粗钢产量。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针对会员企业的统计系统,因此可以将钢协会员企业和非会员企业的统计分开来看。钢协会员企业的粗钢产量和钢材产量的关系是比较正常的,因此可以认为钢铁协会会员企业的钢产量统计是比较准确的。
再看非钢协会员企业的钢产量情况,非钢协会员企业的钢材产量是粗钢产量的2-3倍,这显然是不正常的。结合前面的分析,除去重复统计的因素,显然非钢协会员企业的粗钢产量有一部分是没有统计在内的。
下面尝试对这部分未统计的粗钢产量做一简单的分析估算。假设非钢协会员企业生产的二次加工冷轧产品全部是由其他企业供料的,也就是说把这部分产品全部当作重复材处理。扣除这部分重复材后的钢材产量可以认为是非钢协会员企业的成品钢材产量,再以一定的综合成材率系数进行折算,就可以得出非钢协会员企业实际的粗钢产量。再加上认为比较可靠的钢协会员企业粗钢产量,最终得到全国实际粗钢产量估算值。
2013年我国粗钢产量应该已经达到9.47亿吨水平,而不是所统计的8.22亿吨。也就是说,约有1.25亿吨的粗钢产量没有包括在统计内。对比历年的数据,2004年该数值只有1700万吨,而后逐年加大,2010年之后达到亿吨水平。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地方统计局不理解粗钢产量作为钢铁工业的一个关键指标的重要性,片面强调统计中的中间产品不计产、产量要和产值匹配等的规定,人为地不统计粗钢产量。2)由于粗钢属于中间产品,不计算产值,所以部分企业不重视粗钢产量的统计,只统计和产值相关的钢材产量。3)部分企业属于违规建设,没有获得相关的审批资质,因此有意瞒报钢产量;以此躲避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4)在国家产业调整中属于应该关闭的落后产能设备仍在生产,但在统计时不报产量,蒙混过关。5)随着全民环境意识的增强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企业环保压力加大,部分企业采取了少报或不报生铁、粗钢产量的方法来“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未包括在统计内的粗钢产量近几年迅猛增加,甚至达到亿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