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厅决定于2015年4-11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蓝天行动”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4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一是加强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加强燃煤锅炉的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燃煤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洗浴、供热、餐饮燃煤锅炉,全面检查环保竣工验收情况。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小锅炉。
三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涂装、油气站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项目审批,严控新增污染源。严厉打击油烟直排、偷排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进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督促涂装、油气站、家具、汽车维修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改造,完善有机污染物治理设施。
四是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的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建筑施工、道路建设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推广绿色施工。加大对各地建筑、建筑、道路扬尘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减轻扬尘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