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在治污减排工作中,严格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机动车污染排放,湖北14个市州实行了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核发环保标志140万余份。全省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9.33万辆,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18.5万辆的工作任务。目前,湖北出台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全省建成运行43家(140余条检测线)尾气检测机构。
在水污染物减排方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定不移实现“十二五”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目标。将COD、氨氮两项水污染物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地市,进行严格考核。去年,全省共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126个,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量较上年分别下降了2.37%、3.59%。
“十二五”期间,农村和农业首次纳入我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范围,农业源污染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首要污染源。湖北各地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加大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宣传和实施力度。
农业和环保的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增强。省畜牧局将环保设施建设作为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年新创建部级示范场17家、省级示范场111家。农业部门完成全部18个国控监测点的建设并开始监测,及时掌握全省农业面源污染变化态势。省环保厅加大农业有机肥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力度,大大提升了各地推进有机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全省去年共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923个。
现阶段,全省环保系统全面启动环保移动执法,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以排查污染减排重点企业为着力点,对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落实新标准的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着力解决制约减排的突出问题。
在严格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湖北省各地持续以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等“三大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全省经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