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湖北省将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全省平均燃煤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 1.76分钱,一般工商业用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6分钱。
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湖北省物价局将利用电价空间,主要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6分钱;部分解决销售电价结构调整价差,逐步取消化肥用电价格优惠,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0分钱;支持湖北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
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减轻企业负担
“这次主要下调工商业电价,可以减轻一般工商企业的负担”,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电价是一项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负效果立竿见影。同时,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实体经济和服务业增长,增加居民收入,居民也可受益。
湖北省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后,具体电价按电压等级分别为:不满1千伏的每千瓦时0.92元、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90元、20-25千伏的每千瓦时0.895元、35-110千伏的每千瓦时0.88元。按工商业用电分类对应年用电量匡算,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后,可减少企业电费支出每年约为14亿元左右。对新能源能源进行补贴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此次湖北省物价局将利用腾出的价格空间,对2015年底建成的新能源项目和“十三五”期间陆续建成的新能源项目进行补贴。对于风电项目,2015年上网电量约20亿千瓦时,全年将给予补贴1.4亿元,同时对光伏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项目给予补贴,增加支持新能源发展年设计金额为1.668亿元。测算对湖北省生物质发电企业每年补贴金额近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