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入谋划“十三五”规划、推动“四新”经济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工业和通信业系统要按照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能效管理水平,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3%,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下降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促进工业和通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一、聚焦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四新”经济
(一)深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各区县、集团公司要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制定资金支持办法。在前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电能平衡等工作基础上,排摸出一批潜在节能项目,组织项目对接。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融资平台,做好企业服务。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宣传力度,配合开展行业统计和管理工作。力争全年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0项,实现节能1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业产值增长20%左右。
(二)试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第三方治理行业企业和项目备案制度,组织实施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评价,开展项目对接、银企对接,培育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各区县、工业集团要加强宣传“谁污染、谁付费”的治污新理念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第三方治理行业发展状况统计,支持工业园区、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中小电镀企业废水处理等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
(三)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各区县、工业集团要针对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开展潜在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调研,鼓励园区或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各单位要依托上海市分布式光伏产业联盟,建立项目对接、融资服务、协调服务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研究探索抓手型“四新”经济领域的工作推进经验。
(四)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体系。重点推进临港再制造产业示范园建设,鼓励临港产业园区再制造企业在自贸区注册。推进临港国家再制造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建成检测、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人才培训、展示、信息等五大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再制造产品示范推广,开展国家再制造试点企业的评估验收,开展旧件逆向回收体系试点建设。支持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工程建设,扩大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范围。
(五)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各区县、工业集团、工业开发区要以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为依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技术示范、业态创新,将资源综合利用与示范应用、“四新”经济发展相结合,研究提出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能级提升方案;试点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信息管理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二、高起点谋划,开创节能与综合利用新局面
(五)编制“十三五”节能与综合利用规划。在“十三五”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各区县、工业集团、通信业企业要加强调研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围绕本市工业节能形势、目标设定、重点任务、政策机制等方面,对“十三五”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重大问题进行综合研究,梳理用能需求,合理确定“十三五”节能目标,安排重点节能工程,编制好本集团、本区域的“十三五”节能与综合利用规划。
(六)编制“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各区县、工业集团要以促进绿色消费为导向,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四新”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研究梳理本区县、本集团节能环保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编制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扩展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渠道。
(七)深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工业集团、通信业企业要根据“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和年度节能指标任务要求,分解2015年度节能目标,抓好所属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及能效指标监控工作。“十二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区县和集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实施重点工程
(八)持续推进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各区县、工业集团要落实责任,分解年度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任务至各街道(镇)、各重点企业,确保完成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964台的目标任务。各区县推进办要建立月度进度统计分析制度,每月25日前将当月推进情况报市推进办,要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参与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搭建用户和服务企业的对接平台。各集团公司要积极推动所属企业开展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替代任务。
(九)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各区县、工业集团、工业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上海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制定本区域(单位)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启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工作要求,组织本市国家级或市级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至2017年,全部国家级园区、30%市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各单位要结合区域实际,选择开展如环境污染第三方集中治理、分布式光伏、能源分项计量系统等绿色产业园区创建的特色工作。
四、创新管理机制,推进工业能效提升
(十一)强化节能管理制度。各区县、工业集团、通信业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健全《能源利用状况》、《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节能月报》报送制度,组织开展10000吨以上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和能效对标工作,对已列入国家及本市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及用能设备应按相关目录要求立即淘汰或制定淘汰计划。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大监察力度,实现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全覆盖,利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机制,强化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
(十二)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动100家年能耗1万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建立工业领域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标准,并开展相关培训。对接工信部“全国工业在线监测平台”与本市“上海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
(十三)继续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各区县、工业集团要积极运用国家和本市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政策,以新建项目和高能耗落后电机淘汰改造为抓手,落实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要加强落实能源评估和审查制度,在确保使用电机能效不低于三级能效标准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高效电机,要组织所属重点用电企业认真对照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2014年第16号),在电能平衡测试工作基础上梳理高能耗落后淘汰电机,制定改造计划。
(十四)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力度。各区县、工业集团、通信业企业要加强节能宣传,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节能宣传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并落实相关经费,组织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和工业园区相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培育能源管理人员、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等人才,确保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提升节能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