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厅近日制定《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质量,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方案》确定了网格划分工作以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构建覆盖全省、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格局。
《方案》明确了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由各地级市环境监管网格构成。市(州)环境监管网格由各所辖县(市)环境监管网格和市城区环境监管网格构成。县(市)和市城区环境监管网格由所辖乡镇、街道等基本单元构成。环境监管网格对省、市、县行政区域实行全覆盖。
同时,《方案》还对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监管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预计今年8月底前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的备案工作,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