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加强对地方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引领带动全系统进一步突出重点,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信部3月4日发布2015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工信部表示,2015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以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为抓手,以试点示范、目录标准、节能监管为切入点,着力抓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工作。深化改革创新,继续在政策、法规、机制方面下功夫,推进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6%,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一)组织实施数字能效推进计划。发布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推广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推动省级系统对接联网,完善平台建设、数据传输标准,探索建立用能监测体系。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完善评价标准。
(二)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结构优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推动焦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及工业炉窑(锅炉)设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地方能耗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三)组织推进京津冀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尾矿、废石、粉煤灰、电子电器废弃物等协同利用,促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和生态一体化发展。
二、统筹抓好重大规划法规标准和政策制订实施
(四)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行业实施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实施水污染及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改造及装备产业化示范。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危险废物技术改造。试点推进钢铁、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治污技术改造。
(五)制定工业绿色发展战略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树立和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构建高效、低耗、清洁的绿色制造产业体系。研究符合中央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方向,支持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发展的政策思路。推进绿色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协调推进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建设。
(六)加强法规建设。按照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的要求,继续推进法规研究制订,加强相关行业准入管理。研究制定《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管理办法》等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订《节约能源法》。
(七)开展绿色工业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两型”企业创建试点验收,探索推进“两型”企业评价认定。落实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督导试点城市落实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会同发展改革委完成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方案评审,研究制定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发展。
(八)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提升计划。培育重点行业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中心和能效评估中心,建立绿色工业评价支撑体系。推进电石、铁合金行业贯标试点。继续完善制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及取水定额标准。
三、狠抓工业节能降耗
(九)加快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继续开展家电和工业品“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和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推进东莞、镇江等电机系统改造区域试点和水泥等重点用能行业电机系统改造试点。实施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企业生产和使用非晶合金等高能效变压器。
(十)加强节能管理。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健全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完善节能评估等能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统计、审计能力。编制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5年版),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开展各地区节能管理干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培训。推进南京等工业能效提升培训基地建设,培育一批能效提升企业。加强工业节能形势分析交流。
(十一)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制定发布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围绕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机能效提升、燃煤锅炉等开展专项监察。推动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培训,加强节能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察制度。
(十二)完善节能政策措施。推进利用能耗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标准、价格等手段,实施电解铝及水泥行业差异化电价,研究制定电解铝电耗水平核查规范。制定“绿色工厂”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创新节能市场化改造及金融支持模式,探索在长三角及周边地区建立区域节能量交易机制。
四、积极推进工业节水
(十三)健全节水管理机制。发布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推动强制淘汰。协调推进缺水地区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约束性机制。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制定工业领域落实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及工业用水效率约束性指标考核。
(十四)实施工业水效提升计划。探索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水效评估。推进工业节水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制订冷却、洗涤等终端用水装备水效标准、节水设计规范,推动水效标识管理。制订啤酒、氯碱等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及麻纺织、合成氨等取水定额标准,健全节水标准体系。
五、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十五)规范清洁生产审核与效果评估。发布《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指导工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效果评价。组建清洁生产产业联盟,整合技术承担单位、金融机构等资源,探索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模式。
(十六)继续推进再生铅行业规范管理和高风险污染物削减工程。按照再生铅行业准入要求,继续开展再生铅行业准入管理,公告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加大电池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协调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做好电池行业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地方按照编制的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落实方案,组织企业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工程。
(十七)开展生态设计示范试点。适当调整、拓展试点范围,继续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举办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国际论坛。研究制定生态设计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制定重点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开展试评价。
(十八)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组织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2012年版)》。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的公告。印发汽车车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政策。
六、继续推进工业资源循环利用
(十九)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评估验收,启动第二批试点。支持湖北省创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省,支持山西、内蒙实施尾矿、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制定行业规范条件。
(二十)全面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战略稀贵金属回收利用试点。制定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与装备目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开展废旧轮胎翻新产品认定。
(二十一)加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开展电器电子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树立一批标杆企业。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评估规范及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制定相关标准。
(二十二)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开展第一批再制造试点验收,深化试点示范,建设再制造产业集聚区。继续实施《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开展重点领域再制造技术交流。推动再制造认定产品纳入“以旧换再”支持政策。
(二十三)深化甲醇汽车试点。加强对五省市试点工作指导,推进甲醇汽车车型公告。加强技术数据采集和评价,开展阶段性甲醇汽车排放、环境影响、安全等专项评价。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甲醇汽车加注体系建设规范,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及运行管理制度。
七、大力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二十四)开展节能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发布《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重大环保技术及装备、重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实(财苑)施方案,推进节能环保重大技术工程、重大装备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建设。
(二十五)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及服务业。组织实施高效锅炉系统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高效锅炉制造基地。推进《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落实依托单位,推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成立节能服务公司产业联盟,开展中韩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服务产业交流。培育能源审计、节能评估、节能诊断、清洁生产审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研究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