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对于提高社会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重要电力用户在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面普遍存在不同程度隐患,相当一部分重要电力用户甚至尚未配备自备应急电源,同时,很多重要电力用户对自备应急电源的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为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提高对电网大面积停电次生灾害的快速应对能力,原国家电监会于2008年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意见》中的技术要求部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委会于2012年底又发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以下简称《规范》),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规范》立足于国内电力系统现状,依据重要电力用户自身对供电可靠性的实际需求与应急电源的运行特性,提出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原则和技术要求,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的范围和分类,规范了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方式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系统地引导重要电力用户科学合理地配置自备应急电源,以较低的社会综合成本减少重要电力用户的断电损失,对高效发挥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某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由于其自身特殊的用电特点,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需求,所关注的是供电连续性,停电将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对单次允许的停电时间有严格要求。
(二)如何认定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是在省级政府部门主导下,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采取一次性认定,同时每年对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进行审核的工作模式。供电企业应依据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及分级范围,按照《规范》要求提出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案,报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界定和分级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整体性、停电成本、供电质量、政策性、时效性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基本原则,可以作为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申报和政府审核的主要依据。
(三)重要电力用户如何具体分级
按照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临时性四个等级。
在开展重要电力用户分级认定工作时,政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可依据以下一个或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多个原则来共同确定:
(1)整体性原则。大型重要电力用户各个用电负荷等级通常不完全相同,既有一级负荷,又有二级负荷。故其重要性级别应根据其中的主要负荷或关键负荷的等级及停电损失和影响来确定。
(2)停电成本原则。由于不同电力用户停电后对社会所造成的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并不相同,影响面较广或者付出代价较大的用户通常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其相应的重要性级别也较高。
(3)供电质量原则。包括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两方面。在供电可靠性方面,为保持正常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供电中断的时间越短,用户的重要程度就越高。在电能质量方面,对电能质量越敏感的用户,它们的重要程度相对更高。
(4)政策性原则。一些特殊电力用户鉴于其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国家政策或地方性法规对其在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等方面需要达到的安全标准有相关要求,这类电力用户的重要级别一般相对较高。
(5)时效性原则。由于国家宏观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调整,重要用户的级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重新评估并合理归类划分。
(四)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原则和技术要求
《规范》规定,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应能对保安负荷持续供电。《规范》要求至少有一路电源应能对保安负荷持续供电,主要是考虑重要电力用户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经济性的影响,在主供电源故障情况下,可以限制一些非重要负荷的供电,备用电源至少应保障保安负荷的供电,保证人身设备的安全。
《规范》规定,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断电时间的要求。切换时间不能满足重要负荷允许断电时间要求的,应自行采取技术手段解决。强调了当切换时间不能满足重要负荷允许断电时间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应自行采取技术手段解决,划清了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责任界限。
(五)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原则和技术要求
对于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应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多个原则来确定,以保证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
(1)按容量配置原则,要求自备应急电源的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的要求。
(2)满足运行要求原则,要求自备应急电源应按保安负荷的允许断电时间、容量、停电影响等负荷特性,选取适合的自备应急电源。
(3)具备接入条件原则,要求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应急电源接入条件,有特殊供电需求及临时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移动发电设备接入装置。
(4)满足安全要求原则,要求自备应急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规范》提出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应急母线的配置对减少断电时间,保障保安负荷的供电是非常重要的。
《规范》在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方面提出了允许断电时间、自备应急电源需求容量、持续供电时间和供电质量三个要求。为保障在应急情况下自备应急电源能迅速投入运行,《规范》强调要求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三、结语
《规范》的制定充分征得了煤炭、钢铁冶金、石油化工、电子通信、航空航天,铁路交通、医疗卫生、金融证卷、旅游宾馆等50多个行业和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反映了各行业对供电可靠性的实际需求,对下一步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指导作用。
目前,重要电力用户在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部分重要电力用户因其负荷的特殊性,无法按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部分行业标准与本标准的要求存在差异,电源建设滞后于用户工程等。这需要供电企业和相关重要电力用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规范》进行进一步宣贯,逐步落实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配置,规范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