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为要求,上海市明确2014年环保工作思路:更加注重依托转型发展解决环境问题,更加注重治本治源和整治修复并举,更加注重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格局,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环保政策制度。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标准、城市发展的高要求和广大市民对生态环境的高期盼,2014年,上海市将采取一系列重点举措,加快落实大气、水、土壤等重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减排年度目标。
强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形成监管合力
完善体制机制。上海是环保部门将配合市人大完成《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开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领域的立法研究。落实“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完善环保、司法联动机制,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深入评估环保审批、监管权下放情况,做好简政放权与强化事后监管制度机制建设同步衔接。完善污染源管理的体制机制,完成500家重点排污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管理,试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进一步完善以环保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环保体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制。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和责任单位负责制,更好地落实责任,以此形成监管合力。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上海强化政策引导效应,继续制定出台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污染源截污纳管、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处理设施建设等相关激励和补贴政策。
完善环境价格机制,研究制定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完善与垃圾分类收集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机制,研究出台跨区县处置生活垃圾环境补偿办法。
完善全社会参与环保机制。研究建立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大力宣传低碳、绿色、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知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构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对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的发动和引导。加强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探索街镇在环保事务中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
推进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空气质量监测发布覆盖各区县,初步构建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控网。加快建设“智慧环保”支持系统,强化环境监管的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市和区县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应急、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地表水水质、PM2.5、重金属、土壤环境质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能力。着力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完善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构建市、区县两级联动的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危险废物监管中的使用。
加强环保宏观参与,推动发展转型
上海市深化“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全面启动“十三五”规划研究工作。推进环保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做好生态红线划分基础工作,构建与空间规划相匹配的差别化环保政策体系。
加强组织落实和协调督促,加快推进东风西沙水库、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管完善工程、竹园污泥处理工程、石洞口一厂脱硝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
开展“十二五”污染减排中期考核评估,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进一步完善减排监测监控体系,确保各项指标、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力争提前完成氮氧化物减排“十二五”目标。
基本完成104个工业区块的规划环评,研究制定支持工业区块优化调整升级和郊区发展转型的环境政策。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企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南大、吴淞、高桥、金山二工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上海市全面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年度要求,推进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农业、社会六大领域治理工程和项目。全面完成全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和脱硝工作。配合推进1016台燃煤锅炉和151台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措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7万辆,启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
推广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出台锅炉、工业窑炉、VOCs等地方排放标准。开展锅炉达标排放、堆场码头露天仓库和油烟气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长三角区域协作,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联防联控。
出台并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行动方案,制定工业及市政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污染场地监理、验收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施污染排查和监测工作,完成高化地区土壤环境第二阶段调查。结合土地改性和再开发利用,开展一批土壤污染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试点项目。
完善水源地风险控制监管措施。推进落实一级区清拆政策,强化对化工、石化、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和辐射监管,协调落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工业固废的安全处置,强化对放射源移动探伤的市、区两级联动管理。
2014年目标
◎配合市人大完成《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
◎试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和责任单位负责制。
◎继续制定出台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等相关激励和补贴政策。
◎加快构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初步构建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控网。
◎加快建设“智慧环保”支持系统,强化环境监管的技术支撑。
◎基本完成104个工业区块的规划环评。
◎启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