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地绿、水净,是亿万百姓热切向往的美丽中国梦。
扭转GDP至上的发展观,考核“指挥棒”开始绿起来;一系列硬措施让环境保护更加理直气壮,更有威严;多种手段、多个主体参与的环境共治格局正在形成。调速度,加力度,增厚度,我国生态高压线,别碰! 新常态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别碰生态环保高压线
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中国迈向绿色发展的脚步坚定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理念到行动,从体制机制到政策措施,一场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实践在全国铺开,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保护得到空前的重视,环境保护不仅仅关注污染物增量,存量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治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如是说。
调速度
扭转GDP至上的发展观,考核“指挥棒”开始绿起来
雾霾天气、水质恶化、土壤污染……过去,我国工业化快速推进,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直到2013年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才开始超过第二产业。很长一段时期,主要依靠大规模资源能源投入来拉动经济增长,以至积累了比较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这是经济发展旧常态的特征之一。
“以前,我们的思路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但是在实际中,当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时,牺牲环境来保障经济发展,这是第一种旧常态。”潘家华说,一些地方常常将发展简单理解为GDP的增长,GDP成了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关键时刻经济发展优先,环境保护靠后,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GDP。
“第二种旧常态体现在治理思路上,我们的治理重点主要放在污染物排放增量上。”潘家华说,打个比方,原来污染物每年增长10%,现在增长8%,就算是进步了,对于污染物的存量则很少考虑。
“第三种旧常态则是环境保护重技术手段,上污水处理设施、上脱硫设施等。但这些设施大部分时候都晒着太阳,只是用来应付检查。”潘家华分析,第四种旧常态,则是环境保护以行政管制为主,随意性大。环境保护,在需要的时候缺位,在出现利益争执的时候,又出现越位问题。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结于GDP至上的发展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政绩考核“指挥棒”开始绿起来。
2014年年初,河北宣布,将不再对贫困县进行GDP考核,改为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7月,山西在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中取消贫困县GDP总量和增速两项考核指标;8月,福建取消对被列为限制开发区域的34个县(市)的GDP考核,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方式……截至目前,全国已有70余个县市明确取消了GDP考核。
“不能为了金山银山,破坏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考核制度是转变观念的重要指挥棒,‘指挥棒’方向对了,基本国策的执行、发展方式的转变就都有了动力。”潘家华表示。
加力度
一系列硬措施让环境保护更加理直气壮,更有威严
重污整治,须施重拳。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是环境治理领域广受诟病的现象。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连续罚款,违法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体现了“从严”的理念。治安处罚、增加环保部门职权、健全问责机制……新环保法的亮点还有很多。
“新修订的环保法,是一个历史性标志,它全面强化了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的责任、权利、义务。环境保护更加理直气壮,也更有威严和力度。”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评价。
“新环保法是一柄双刃剑,首先为环境执法人员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另外也是一种约束,如果工作没有到位,会被追责。”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主任刘长根认为,“对地方政府来说,这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剑,没有做好环境保护,剑也会落下来。”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决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从空间上看,有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分了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这是空间红线;从水、大气环境质量看,有污染物浓度标准红线。这些都是雷池的体现。”潘家华说。
2014年3月,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此前提出要构建以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为核心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各地都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划定生态红线,各个地方都拉起生态红线和环保“高压线”。
环境标准严起来。2014年7月起,我国所有火电厂开始执行新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份排放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现行标准不相上下,其中,二氧化硫等排放限值比欧盟、美国更严。
排污收费标准提高。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河北、山西、福建等省发布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北京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提高了15倍左右、天津提高了9.5倍。
增厚度
多种手段、多个主体参与的环境共治格局正在形成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多种手段重拳出击,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除了新环保法的修订,环境生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在持续完善。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初审,取消了违法排污50万元罚款的上限;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刚刚实施的环保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规定。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加入了有关公众参与的专门章节,这是对环保民间组织以往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与项目的肯定,同时也从法律层面上赋予环保组织更高的法律地位和要求。
“新环保法对促进公众参与环保,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规定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息披露都有所规定,也明确赋予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体现出公众参与环保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以新环保法为基础,环保部出台了若干配套细则,各地也有所跟进,河北就制定了全国首个省级保护公众参与的条例。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专业的事由专业的公司管,企业可以找专业环保公司负责所有环保相关事务。上海将第三方治理作为环境治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在电厂除尘、脱硫、脱硝等7个重点领域推广成功经验。 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取得初步成效。预计到2015年底,试点地区将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到2017年,试点地区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污染第三方治理、排污权交易都是有益的探索,这些探索说明,在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中,市场和经济杠杆正在逐渐发挥作用。”潘家华表示。
“新常态下,需要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目前,环境保护领域的这些变化说明,政府、市场、公众合理分工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正在形成。”马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