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环保局了解到,为了减少燃煤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枣庄市政府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市建成区的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或淘汰)。2014年年底前计划完成279台(456.56蒸吨),实际替代淘汰305台(655.16蒸吨),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09.3%。
根据枣庄市政府下发的《枣庄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对2014年各区(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据了解,枣庄全市需替代淘汰的燃煤锅炉共420台(1081.31蒸吨),2014年实际替代淘汰305台(655.16蒸吨)。其中,集中供热替代95台,改用燃气46台,改用空调44台,拆除78台,改用热水31台,改电2台,其他类改造9台。薛城区、高新区、市中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滕州市、山亭区、峄城区完成年度任务。
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指出,对已改造完成的要规范运行、防止反弹,对需要在2015年度完成改造现仍在使用的燃煤锅炉,要加强日常检查、错时检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4年以来,枣庄市大气环境质量虽有改善,但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差距还很大。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是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和民心工程。各区(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健全帮包督导制度,力争在2015年9月前全面完成任务,10月份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