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昨天,全国首部规范节能改造全过程服务行为的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正式在沪发布并向社会宣贯。今后,上海节能改造项目的质保期至少为1年。与此同时,国内首部《节能改造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昨亦同步发布,为本市节能改造服务的双方提供了保障和依据,填补了国内空白。
记者从市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获悉,本市从事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超过2千家,由于企业规模普遍小、行业分散且组织化程度较低,长期以来节能服务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据了解,新的《节能改造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包含“节能改造服务”、“节能改造示范合同”、“用能单位满意度测评”等主要内容。
根据新《规范》,本市节能改造项目的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应按节能改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的质保期应该按国家相关“三包”规定执行。对实施节能量分享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应依据合同内容约定实施分享期内的质保服务。在双方约定的维保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对节能改造的设备和系统制订常规和定期保养计划,其服务内容和方式双方应在合同内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