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国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此番明确并上调最低征费标准,将直接带来污水处理厂的增收,对于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商特别是项目资源丰富的公司将形成直接利好,同时也将实质性改善污水处理行业的整体景气度。
八成污水处理厂将获增收
按照此次《通知》要求,全国已经达到上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而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三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安信证券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全国30个重点城市中,只有1/5的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达到0.95元/吨和1.4元/吨的标准。这意味着全国还有八成城市污水处理费用未达上述最低标准。而众多县和重点建制镇甚至还未建设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事实上,此前全国多地已陆续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针对污水处理收费和使用均作出了规定。但业内普遍反映各地制定的标准和办法均不统一,使得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处于“饥饱不一”的状态,特别是地方财力有限的广大中西部地区。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国家层面上明确统一标准,将有望彻底改观上述局面。一方面,未达上述最低标准的多达八成的已运行污水处理厂的收费标准将显著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污水处理费的提高,此前“欠账”较多的中西部地区以及广大的农村地区,有望进入兴建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潮。
西部及村镇市场加速释放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为:通过政府特许权招标获得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资质,并在20-25年的运营期内通过获得政府转移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收入,而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直接来源便是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
我国污水处理行业长期以来的资产收益率水平维持在9%左右,相对于其他基础设施行业存在明显差距,尽管近年来居民饮用水收费标准逐年提高,但其中涵盖的污水处理费并未随之“水涨船高”。
有券商研究员表示,污水处理费提高之后,广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吨水的服务费也有望随之增加,这对于污水处理全行业来说都是普遍利好。
该研究员指出,国内污水处理行业仍处“跑马圈地”阶段,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公司在并购中获得市场占有率提高。此次《通知》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城镇三年内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将推动中西部特别是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加速释放,将给此前已积累运行经验的优势公司再度扩充市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