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四川凉山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纳入凉山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2012年初签订的《凉山州“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的21个污水处理厂(站)未按时竣工或开工建设,11个县市“补考”,所有未开工和未竣工的污水处理厂(站)必须在4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运。“补考”的11个县市包括西昌市、盐源县、会东县、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雷波县、美姑县,涉及的21个污水处理厂(站)有2013年的目标任务,也有2014年的目标任务。
为了督促各县市尽快开工和抓紧建设,凉山州多次召开会议对各县市“一把手”进行督促,并在凉山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4月30日之前,21个污水处理厂(站)必须建成投运,已建成的冕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德昌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宁南县污水处理厂,越西中所、冕宁泸沽、西昌太和等已建成的多个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在4月30日之前,也必须稳定运行形成有效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