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钱的意义有多大?非常大。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深圳市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根据批复,首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不要小看这一分钱,这可能是电改史上最重要的一笔钱。它的意义在于,国家监管部门开始真正了解电网的成本是多少,电网开始意识到必须降运营成本才能保障收益,电力用户开始真正享有实惠。”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安华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一问:一分钱改变了什么?
如果按照上下游环节划分,电力系统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4个部分组成,由此也形成了上网电价(电网购入发电企业电力的价格)、输配电价(输配电环节价格)、销售电价。目前,电价改革的思路就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在电力产业链上要放开竞争性业务,在发电和售电两头形成“多买多卖”的格局,但是没有输配电价的独立,“两头”很难放开。
根据测算,输配电价下降一分多钱,给深圳供电局将减少8.46亿元的收入,“但这个意义绝不止于这8.46亿,更在于对于电网而言,它终结了一手买电一手卖电的模式;对于政府而言,它让政府的监管方式从间接监管变为了直接监管,电网的公共服务性质更明确,更透明。”张安华表示。
这对电网企业而言,意味着旧模式的终结。现行电网企业监管主要是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中间差价都由电网企业获得。按照新的方式,将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提前公布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对此解释,2006年、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对外公布过全国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目前还批复了19个省内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但上述输配电价准确地说只是电网购电、售电的实际价差,而不是根据其资产和实际运行维护成本来确定的输配电环节价格。
此次“出炉”的深圳市输配电价是我国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
深圳供电局官方网站显示,深圳供电局1979年成立,2012年初正式注册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作为南方电网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运作,承担着深圳市(蛇口除外)的供电任务,供电面积1952.84平方公里,客户数271.26万户。
深圳电网2013年最高负荷超1386万千瓦,供电量超700亿千瓦时。按照供电量简单推算,新输配电价将减少供电局7亿元输配收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预测,深圳2015年~2017年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因此降低输配电价造成的供电局收入减少幅度最高将达到8.46亿元。
二问:深圳输配电价是如何核算出来的?电网是否能承受?
“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这三个逐年递减的价格是科学核算出来的,不是简单的政府定价和行政命令。”华北电力大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长助理、电价改革专家张粒子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据专家介绍,此次深圳试点主要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确定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电网实际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准许成本时,高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低于准许成本时,节约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这个词组看起来简单,但实际上非常复杂。“关键在于‘准许’和‘合理’,到底准许多少成本,多少收益是合理的,很难说清楚。”张安华说。
的确,输配电价的确定关系重大,难度也极大,原因在于核定电网的输配成本非常困难,特别是需要核定成本的对象是一个总资产2.57万亿元、投资跨越金融、制造、矿业、地产等多个领域的超级电网——国家电网。
作为电价制定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7年、2008年公布了前一年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但正如许昆林所说,这一输配电价只是前一年实际的购销差价。
按照2007年公布的输配电价,最高的几个省分别是:海南0.215元/千瓦时,新疆和上海均为0.196元/千瓦时,广东0.18元/千瓦时,重庆0.173元/千瓦时,江苏和黑龙江0.16元/千瓦时,京津唐0.156元/千瓦时;输配电价在0.1元以下的是河北、山东、河南、贵州和蒙西,最低的河南为0.082元/千瓦时。
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各省差异极大。张粒子解释道:“当然各省市差别是有原因的,有些地方电网建设时间较早,折旧率较大;也有些地方农电较多,所以输送成本较高。这也导致了如果专门独立核算全国统一的输配电价比较困难。但一般来讲,电网的成本包括设备折旧率、运行维护费用、输电费、职工薪酬,等等。”
专家认为,由于深圳电网建设于改革开放之后,各项核算数据齐全,较为清晰,适于成为输配电价核算的样本。“关键不在于算出来是多少钱。说实话,几亿元对于电网来说不至于伤筋动骨。关键在这个价钱是国家核算出来的,并且明确告诉电网输配费用是要逐年递减的,哪怕减得幅度只有几毫,它传递的信号就是电网必须在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下,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张安华说。
三问:是否可以全国铺开?还需要哪些配套改革?
如上所说,深圳电网是改革开放之后为了配合经济特区的发展需求建设的资产、运作都相对独立的区域电网,它的改革经验和成果是否适合在全国推开受到广泛关注。张安华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深圳的确属于相对独立的区域电网,并不属于国家电网管辖,其试点的借鉴意义在于国家监管方式的转变和输配电价的核算方法。这两点无论放在大电网还是区域电网都是同样适用的。我认为全国推开最快会在2016年,不会晚于2017年。”
在批复深圳输配电价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目前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今年还将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和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
当然,专家们也建议,在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步伐的同时,也需要配套改革跟进。而目前最需要跟进的是处理交叉补贴的问题。
所谓交叉补贴,是不同电压等级的用户之间支付的用电成本不对等。按照常理,电力升压和降压都需要成本,电压等级高、用电规模大的工商业用户的电价应低于分散、规模小、电压等级低的居民用户,以及偏远地区的农业用电。但实际上,工商业的电价反过来要补贴居民和农业用电。
按照深圳试点部署,建立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妥善处理交叉补贴也是未来配套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具体做法就是,当实际输配电收入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输配电价和市场化定价以外的销售电价,逐步取消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类别销售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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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输配电价
2005年国家颁布了《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不同时期输配电价的核算方式:
第十一条电价改革初期,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后确定,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第十二条输、配电价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过程中,现行输、配电成本与输、配电价格差距较大的电网,逐步调整输、配电价。
第十三条在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业务总体收入进行监管,并以核定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制定各类输、配电价。
第十五条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用构成。其中,折旧费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资产中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定价折旧率为基础核定,运行维护费用原则上以电网经营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核定。
第十六条准许收益等于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有效资产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价值)三部分,不含应当从电网经营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在建工程投资应按上年实际有效投资计入有效资产。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权益资本成本×(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成本×资产负债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核定,初期,按同期长期国债利率加一定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成本按国家规定的长期贷款利率确定。条件成熟时,电网经营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按资本市场正常筹资成本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