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改革创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意见》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要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意见》强调,要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基本原则,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使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意见》提出,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要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实现上述目标,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是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领域,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环境整治,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同时,强化实施方案的评估论证,改进审批方式,推进审批便利化。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益,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和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
二是要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要明确相关方责任、规范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要从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立环境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实行从准入、运营到退出全过程监管。
《意见》明确,要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完善和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实施差别电价水价。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研究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和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