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印发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显示,境内西江、北江、绥江、贺江等重要河流水源保护敏感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冶炼、发酵酿造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据该市官方14日向媒体表示,每一个生产项目落地均须经过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今后的相关文本中,增加诸如“该镇为优化开发区域,其清洁生产应达到下述水平”等表述。
该市官方称,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对不同功能区的环保要求做出差别化说明,优化开发区域要更严格保护,重点开发区则要严防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发展区则是全市的生态屏障。
据了解,去年广东省确了主体功能划分,而肇庆的县域和镇域根据不同的条件,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生态发展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包括环境准入、总量控制、污染治理政策和生态保护政策。
其中,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污染整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而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加强养护建设,依法严格监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该市端州区和鼎湖区属优化开发区域,实施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上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污染物减排“双挂钩”机制。
据介绍,该《政策》对该规定首次以文字进行说明:“西江、北江、绥江、贺江等重要河流水源保护敏感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冶炼、发酵酿造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