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
办法中强调重点地区要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其中所指的重点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
办法提出明确目标: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天津市减少1000万吨,河北省减少4000万吨,山东省减少2000万吨,此四个地区累计煤炭消费量减少8300万吨。另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届时累计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将更多,这对于产能过剩的煤炭行业来说无疑是个不利的消息,但是对于整个社会发展来说确实是明智之举。
此次办法中指出,国家建立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重点地区人民政府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重点地区煤炭减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重点地区做好重点高耗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国家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统计;财政部负责指导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有关油气、电力等企业要积极落实“气代煤”和“电代煤”等配套工程,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
随着近几年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是大势所趋,自"十二五"以来,国际上对于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此番部署,各部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足以表明国家对优化能源结构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