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5、#6炉电除尘技改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5、#6炉电除尘技改项目项目业主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西省丰城市
计划工期:本工程整体进度为:#5机组的电除尘改造工程计划2015年3月26日开始,要求改造工期为23天;#6机组的电除尘改造工程计划2015年4月22日开始,要求改造工期为40天。
招标范围:#5、6炉电除尘改造及公用系统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施工和安装工作、调试、168h满负荷试运行、性能试验、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等。配合招标人接受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3.2 投标人应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的整台电除尘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3.3投标人或其分包商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后)具有至少3台国内电厂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烟气电除尘旋转电极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投运业绩;
3.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ISO9000-2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质量控制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6投标人近3年(2012年1月1日后)无法律纠纷,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3.7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的投标。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的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能反映出是投标人类似业绩(开标时须携带合同原件及业主运行证明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 2014年12月31日至 2015年1月15日,每日 8: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1111室购买招标文件或邮购,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丰城市花园大酒店二楼1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工程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丰城市石上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4号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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