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6至2020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拟采取中央财政补助。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纯电动公交客车按照能量消耗量、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大小分档予以补助,超级电容公交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为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对象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包括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确保与公告目录保持一致。补助资金拟按季度预拨,并在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