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四川省富顺县政府与北京首创签约城市污水处理合作项目,由此将获得6600万元社会融资,同时减轻财政每年300万元负担。作为四川省首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之一,从富顺县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我们可以算一算,这种跨界合作,谁赚谁赢。
一期账待偿,二期等着上TOT模式推进公共服务
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公司总经理龚从江介绍,2009年,富顺县政府委托国有性质的富洲水务集团公司建设富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但一期建成后只能满足半个城区的污水处理需求。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要覆盖全部城区,需要建设二期工程,但县政府却犯了难。
一期工程总投资593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030万元,贷款2900万元,目前贷款还未偿清。同时,根据城市整体规划,集污管网建设也须跟上,需要投入2950万元管网建设资金,即便有中央补助,新增贷款至少超过1000万元。
再筹资投建与一期处理能力相当的二期工程,对欠发达的富顺县来说,心有余而力不足。“能不能请社会资本来建?”龚从江说,富洲水务集团公司根据县政府的授权,通过TOT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二期建设。
企业特许经营期25年预期投资回收周期为12年内
“TOT即‘移交-运营-移交’,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方式,指在一定期限内,所有权不变,经营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投资人支付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款。”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合伙人徐志刚介绍,这种方式可通俗地理解为政府将资产租给企业,运营一定年限后,再移交回政府。
具体到富顺污水处理项目,是采取固定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竞争特许经营权转让总价的方式,公开招商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为25年。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测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定为1.2元/吨,竞标企业再据此计算自己能给出的特许经营权转让金,价高者得。
项目吸引了北京首创、北控水务等国内一流水务公司投资人参与,最终北京首创以6600万元转让金获得特许经营权。“1.2元/吨的定价不是一成不变。”龚从江介绍,按规定每三年投资方可申请调整一次价格,主要根据电价、GDP增长率、CPI指数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再根据已确定公式的计算,进行调价。投资方无法随意调价。
“一般来说,我们的投资回收周期大多在10-12年,首创股份更多的是发挥在水务领域多年运营管理经验,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超预期的收益。”北京首创设立的四川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凡表示。
按照TOT模式合同的规定,北京首创在运营25年后,必须将资产设备维修好,并保持95%的完好性,无偿地还给政府。
6600万元融资铺展新事业既解决融资又化解财政负担
单就该项目而言,富顺县政府获得6600万元左右的融资,可用于公共项目建设、偿还政府性债务等方面,有效优化债务结构。
事实确实如此。此前,一期工程建好后,向居民和非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平均0.6元/吨,财政每年补助200万元左右才能正常运营。同时,一期建设贷款部分,每年还贷需财政支出400万元。仅污水处理,富顺县财政每年就要负担600万元。
但获得6600万元后,一期建设贷款可全部还清。二期建设所需资金450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1900万元,剩余2600万元也可从转让金中支出。解决了一期贷款和二期工程建设资金后,结余资金还可继续投入集污管网建设。
按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能力每年500万吨计算,政府每年可收取污水处理费300万元左右,而需向企业支付600万元左右。照此计算,富顺县财政每年只需出300万元,负担减少。“算25年总账来看,虽然让渡了一部分利润给社会资本,但这是做大了整个蛋糕后,把增量中的一部分给企业,实际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双赢。”徐志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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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常被称为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模式可以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如此,本轮财政部在全国推行的PPP实践中,还承担着优化政府性债务结构的重任。
《预算法》修订后,中央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PPP模式下,政府不承担投资者的偿债责任,可将政府部分负债转变为企业负债,不仅能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而且能有效防控财政及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