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西安市泾阳县水利局原局长杨某因受贿被判刑

2014-12-29    来源:中国节能网
0
[ 导读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泾阳县水利局原局长杨某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泾阳县水利局原局长杨某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查,杨某在担任泾阳县水利局局长以来,工程承包人朱某、刘某为了在泾阳县水利局多承揽工程,并能在其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照顾,便利用春节及中秋节之际向杨某多次送去财物,共计5万元。
 
      在此期间,杨某安排朱某、刘某在泾阳县水利局承揽工程。案发后,杨某将赃款已全部退回。
 
      杨某从2000年至2013年12月底,家庭购置房产、车辆及存款等财产共计人民币216.412342万元,家庭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135.731032万元,在此期间其家庭支出共计人民币31.224352万元。杨某从2000年至2013年12月底家庭财产、支出合计人民币247.636694万元,扣除其收受贿赂的5万元,借他人未归还的30万元,差额76.905662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此杨某不能说明其来源。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关键词: 受贿 局长 水利
0
 
[ 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 精彩推荐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