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制等,及时播报或刊登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办法》明确指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应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移动终端、显示设施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类型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并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制度,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的投入,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所需经费,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信息发布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根据《办法》,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与各级数据管理中心联网,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管理平台,经审核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环境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