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利益平衡机制,是广东东莞2014年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上的重要改革。日前,《东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根据实施方案,明年起存量垃圾异地填埋处置须缴纳生态补偿费,每处理一吨要缴纳80元补偿费,由输出存量垃圾到市统筹建设管理的存量垃圾集中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的镇街(园区)缴纳,受偿区域为垃圾处理周边2.5公里范围。
对终端处理垃圾收取20元/吨补偿费
遵循“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实施方案规定,垃圾生态补偿费缴费对象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包括焚烧垃圾在内的运往处理终端处理的生态补偿收取标准为每吨20元,由产生生活垃圾并运往市统筹建设管理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镇街(园区)缴纳,存量垃圾综合整治异地填埋处置服务补偿费收取标准为每吨80元,由输出存量垃圾到市统筹建设管理的存量垃圾集中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的镇街(园区)缴纳。
实施方案也对受偿区域和补偿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实施方案明确,受偿区域指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等行为的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镇街;补偿区域指产生生活垃圾并运往市统筹建设管理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镇街(园区)。
受偿区域分为所在地镇街和受影响地镇街。所在地镇街指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镇街;受影响镇街指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2.5公里范围内涉及的镇街。
存量垃圾集中处理所在村社使用87%征收额
在生态补偿金的分配和使用上,实施方案指出,将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费和存量垃圾异地处理处置服务补偿费。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费将分三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部分由市政府统筹,占征收总额13%,主要用于设施周边“敦亲睦邻”费用和突发事件应急、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周边生态补偿。第二部分由所在地镇街统筹,占征收总额80%,第三部分由受影响地镇街统筹,占征收总额7%。第二、三部分主要用于受偿区域环境修复防治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村(居)民社会福利补贴及群众工作协调等。
存量垃圾异地处理处置服务补偿费则由集中处理场所在镇街和村(社区)统筹使用。其中12.5%由所在镇街统筹,用于集中处理周边环境修复,市政道路养护、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封场后生态景观公园日常管理等。87.5%由所在村(社区)统筹使用,用于集中处理场周边环境补偿,包括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购买村(居)民集体医疗体检、保险或现金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