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在某车行花了7万多元买了一辆轿车,从朋友处陈先生偶然得知国家有关节能汽车补贴的政策,其可享受3000元补贴款。随后他向车行索要这笔费用,但车行工作人员却推说:“节能补贴款已包含在购车价款中,不能再额外支付。”陈先生通过查看有关财务记录却发现,购车款中并没有享受到。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先生投诉至吴中区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员详细调查,了解到陈先生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双方对该车应享受节能汽车补贴3000元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车行否认之前对陈先生的说法,强调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消保委工作人员则认为:车行的行为,不论是故意还是失误,都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使国家有关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经调解,车行负责人向陈先生诚恳赔礼道歉,并立即向陈先生支付了节能汽车补贴款3000元。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小排量节能汽车时,一是要提前查找有关资料或现场向销售人员询问有关汽车节能性能以及享受补贴等事宜;二是要签订内容齐全的购车合同,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向当地消保委或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