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浙发改基综〔2014〕620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7月8日,省发改委组织对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现将竣工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9日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014年7月8日,省发改委在安吉县主持召开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安吉县发经委、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安监局、质监局、城管局,递铺街道等单位的代表,省市固废处理及能源建设专家应邀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和专家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检查,在验收会上听取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审阅了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并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名称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2011年3月8日开工建设,2012年7月28日进入试生产。
二、建设、设计、施工、营运单位
(一)建设单位: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二)主要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三)主要施工单位: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四)调试单位: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试验所
(五)施工监理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标特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六)营运单位: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
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长弄口。
四、工程建设主要依据
(一)2011年4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投资〔2011〕273号)。
(二)2011年5月2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1〕57号)。
(三)2010年12月14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10〕88号)。
(四)2010年11月1日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的批复》(浙电营〔2010〕1359号)。
五、工程建设规模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年处理9.9万吨),建设一条日处理300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一台4.5兆瓦凝汽式发电机组及辅助配套设施。
六、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工程由主厂房(垃圾接受、焚烧炉、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热工控制系统、灰渣系统、供水系统、厂用电气设备、环保治理设施及生产辅助系统组成。
本工程垃圾焚烧炉选用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公司生产的SLC300-4.1/400型二段式炉排炉(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每小时可产生4.1兆帕/400℃过热蒸汽26吨),青岛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N4.5-4.0/39型纯冷凝汽轮机,东风发电设备厂生产的QF2-4.5-2Z型4.5兆瓦空冷发电机(所生产的电力电量直接以10千伏电压并网),集中分散控制系统由杭州和利时公司提供。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原安吉县垃圾填埋场西侧,距离安吉县城中心约6.3千米,项目共用地2.8515公顷。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共施打32根人工挖孔桩和81根锚杆,挖填土石方5.5万立方米,共浇注混凝土2.2万立方米。工程受监焊口共2954只,受检焊口的一次合格率达到99.33%,安装设备(包括电气、热控元件及各种阀门)707余台(套、件),敷设电缆(动力、控制、补偿)14833千米。工程共耗用钢材1890吨、水泥8945吨。
工程竣工的建筑面积(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生活)为5335.16平方米。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没有未完工程。
七、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为10615.03万元,初步设计批准的工程概算为11420.13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除注册资本金4600万元外,其余由银行贷款和中央基建资金解决。
在工程建设中,认真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虽然工程建设处在国内建设的发展时期,材料、设备和人工的上涨幅度较大,但由于建设单位建立了一整套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使工程造价基本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工程决算比批准的工程概算超过793.55万元)。
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并于2013年9月25日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湖国瑞会审字〔2013〕]C第253号)。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为12213.68万元(其中建筑部分5657.23万元、设备及安装部分5245.34万元、费用1311.11万元)。
根据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补贴和电价水平测算,项目基本上可以做到按期还贷。
八、工程质量
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工程的工艺流程设计合理、设备成熟、控制系统先进、生产操作方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心组织施工,使工程的总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实现了锅炉水压试验、锅炉煮炉、汽轮机扣缸、厂用电受电、机组冲管、汽机冲转、机组并网和满负荷72+24小时试运行的一次成功。
工程所有建筑25个分部工程和安装的29个单位工程、96个分部工程的验收合格率均为100%;工程建构筑物沉降稳定。
工程建构筑物、设备安装和分系统调试等的质量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后检查验收合格,都经过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的的确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对项目工程质量总评价等级为合格。项目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已于2013年5月22日向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编号31330020130522102)。
九、消防、环境保护及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
工程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等的规定和标准,能满足生产运行的要求。
(一)在消防方面,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工程的消防设计完全,制度健全,选用的消防设备及装置方式合理,工程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于2012年10月9日向安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备案(备案号330000WYS120026538)。
(二)在环境保护方面,项目认真执行了“三同时”的原则。垃圾焚烧炉采取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氨水为还原剂)+半干法反应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处理系统,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采取水泥固化;垃圾渗滤液采用预处理+厌氧(ABR)+好氧(反硝化)+膜生化反应器(MBR)处理工艺。各种环保设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初步设计的要求。
项目投运以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过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2013年9月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焚烧炉严格按照“3T”工艺要求控制焚烧炉温度、停留时间和湍流度以及尾气处理设施正常投入下,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限值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低于0.1TEQng/m3的要求;飞灰固化后经监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 2008)第6.3条要求后送往相邻的垃圾填埋场填埋;经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的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纳管标准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界噪声达标。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工程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现场检查,于2014年3月31日同意验收(浙环竣验〔2014〕16号)。
(三)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都达到工程初步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满足生产运行要求。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设施评价报告已经浙江省安监局组织评审,于2013年5月13日进行了备案。
工程所使用的生活垃圾焚烧锅炉经过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查和检验,取得了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锅浙EC1598)。
(四)浙江省水利厅已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2013年5月30日颁发了验收鉴定表(浙水保〔2013〕29号)。
(五)湖州市卫生局组织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于2013年4月18日进行了批复(湖卫〔2013〕85号)
(六)安吉县规划局于2013年4月10日对本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安竣规〔2013〕11003号)。
(七)安吉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30日已颁发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安吉国用〔2013〕第05969号)。
十、工程档案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共归档纸质档案/p>
366卷(盒)(文书类资料11卷、土建建设类210卷、设备类145卷。)。档案库房设施比较齐全,档案资料基本完整、准确,分类清楚,制度健全,能保证生产、管理、技改和扩建的需要。
安吉县档案局组织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门验收,于2012年12月30日下发了同意验收的意见(安档便〔2012〕3号)。
十一、试生产及运营管理
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机构健全,人员已经配齐,各类人员都进行了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了生产准备方案及技术规程、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和台账报表等各种技术文件,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该项目自试运以来,垃圾焚烧处理线及汽轮发电机组等各主要设备运行正常,工艺参数稳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见附表)。
项目自试生产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共接受处理安吉县城市生活垃圾11.96万吨(进厂),发电3518万千瓦时,上网供电2868万千瓦时,基本解决了安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
十二、节能减排
本工程是一项环境治理工程,也是节能的项目。本工程建成投产后用焚烧的方式解决安吉县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项目在处置生活垃圾的同时进行余热发电,使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设计和测算,本项目每吨垃圾焚烧处理发电能力约为340千瓦时,在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9.9万吨时可以发电3350万千瓦时,在扣除自身用电后可上网供电2755.2万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节省8403吨标准煤(按浙江省2012年火电厂每千瓦时平均供电标煤耗率305克计算),节能减排效果比较明显。
验收结论: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代表和专家在对工程现场及有关资料的检查、审议后认为,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整个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工程设计和布局合理、施工质量以及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良好。工程环境保护、消防、档案管理、安全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各项专项验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一致同意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会议要求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各专项验收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安全、消防、水土、环保等设施正常运行,配置管理人员及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和措施,按国家最新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采取更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自身用电,保证机组长期安全可靠运行,为安吉县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