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武宁县一招商引资LED灯饰公司老板付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58万元,资金链断后逃匿。近日,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批准逮捕付某。
现年46岁的付某系江西德安人,当过兵也进过工厂,后下海经商,积累了原始资本,也认识LED节能灯饰行业人员,便萌生开办LED节能灯饰公司。2011年8月份,付某由江西武宁县招商引资到该县工业园开了家LED节能灯饰公司,投资生产LED系列灯饰产品,付某先期出资600余万元购买工业用地,注册公司,并建造四栋厂房及公司行政楼、员工宿舍楼等,由于付某本身资金不是特雄厚,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导致公司成立后,再也没有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大量订单无法按时交货,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信誉。
为使企公司能够正常运转,摆脱现实困境,付某许以2分至5分的存款高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向公众揽储,先后向谈某、陈某等10多名被害人吸收资金达1158万元,所吸收资金除以小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外其余均被付某付高额息套死。
2014年春节后,付某没有办法再筹集资金,债主接连不断的上门索债。走投无路的付某,索性一走了之潜逃外地,后在浙江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