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通知,公开取消和保留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铁路局先后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 项,包括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铁路 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审批,铁路旅客票价率、行包、货物运价率审核,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社会各界对 保留项目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联系。电子邮箱为:xzxk@nra.gov.cn。
国家铁路局要求,对保留的项目,严格规范管理;以铁路安全质量为核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