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了《湖南能源行业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个别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存在管理不到位、未正常运行或未安装等问题,建议环保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加强合同的约束力。
环保设施改造稳步推进环保电价政策全面落实
《报告》显示,7月下旬,各有关能源企业便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并上报了自查自纠报告。8月份,湖南能源监管办抽调能源行业监管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重点对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自备机组)、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比对分析、抽检数据等方式,核实了企业生产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环保电价政策执行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截至目前,湖南省公用火力发电企业和重点企业自备机组的污染物排放基本满足国家新的排放标准(GB13223-2011)。”据湖南能源监管办介绍,各能源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进行环保设施建设改造,配套建设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达到了政府监管要求。
湖南能源监管办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推动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差别电价等电价政策,保证了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
省电力公司与各发电企业按实际考核情况,及时足额补偿发电环保电费。2011~2014年6月,累计结算脱硫电量1900.53亿千瓦时、电费28.50亿元;脱硝和除尘电价政策从2013年开始执行,累计结算脱硝电量491.10亿千瓦时、电费4.47亿元;累计结算除尘电量173.86亿千瓦时、电费0.33亿元;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及惩罚性电价政策,2011~2013年累计执行差别电价电量1.32亿千瓦时,征收差别电价电费0.14亿元。
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仍存数据统计工作有待完善
湖南能源监管办检查发现,个别企业自备机组未按国家要求进行综合升级改造,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如个别石油炼化企业自备机组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工艺较落后,未按国家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存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现象;热电联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均未安装脱硝装置,存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现象。
检查同时发现,企业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现场环保统计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和统计不全等现象。如个别公用发电企业机组脱硫设施主控室运行记录混乱;石膏浆液密度、PH值等运行参数存在明显错误,粉尘等数据也与现场实际数据不符等。“环保部门应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报告》建议,对存在损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企业,要求环保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应加强培训,逐步提高企业环保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其向监管机构报送的环保数据准确无误。
CEMS系统管理问题突出第三方服务行为亟须规范
湖南能源监管办检查发现,个别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存在管理不到位、未正常运行或未安装等问题,主 要体现在:CEMS实行外委第三方服务管理模式,外委服务方技术力量投入不足,运行维护力量缺乏,备品备件供应不及时,设备故障修复不及时;个别企业的CEMS甚至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性、正确性,无法满足环保部门分季度统计要求。此外,个别自备机组存在部分锅炉未安装CEMS的现象,严重影响污染物排放数据统计的全面性。
“应加强环保设施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报告》建议,环保部门应责令CEMS系统建设维护企业严格落实合同要求,履行企业责任义务。
与此同时,加大对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建议环保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加大合同的约束力。
《报告》同时建议,按照“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执法依据。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监管机构对能源企业超排等违规行为缺乏行政处罚依据的问题。
建议国家能源局研究考虑完善监管机构的相关执法依据和措施,适当扩展派出机构执法范围,满足国家能源局部署的工作要求,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