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出台。《通知》规定,省环保厅将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化纤等5个类别,共计37项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给全省各市州环保部门。
据了解,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化纤、建材火电、社会事业、输变电及核工业等5个类别,共计37项建设项目。其中,除社会事业项目外,其他4类中涉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仍由省环境保护厅直接审批。
其中,化工石化医药类项目为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化学药品制造中单纯药品分装、复配项目;轻工纺织化纤类项目为轮胎制造及橡胶加工项目、不含自备热电的制盐项目,除涉皮革鞣制、重金属污染及喷涂等产污工序以外的毛、皮革、毛皮制品项目等;建材火电类项目为水泥余热发电项目;社会事业类项目为涉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投资2000万及以下的综合治理、保护类的建设项目和总投资50万及以下经营类(商业、旅游、娱乐、服务业等)的建设项目;输变电及核工业项目为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110千伏(不跨区)的送(输)变电工程项目,本辖区内移动通信基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