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公布了贵阳市直管企业2014年3季度排污费。征收表显示,部分直管企业的单季度排污费为个位数,而某些直管企业的排污费则达到了六位数。企业排污费究竟咋个收?记者就此采访了贵阳市生态文明委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
记者在这份排污费征收表中看到,公布的直管企业有15家,排污费上万元的有4家,个位数的有2家。其中,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第三季度排污费仅为6元,为15家市直管企业中排污费最低的一家;而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第三季度排污费为107133元,为最高的一家。
据市生态文明委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市直管企业排污费的征收都是依据全国统一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来核定。“各单位每个季度的排污费,主要根据市监测站监测的排污量以及各家单位季度结束后作出的排污报告这两者进行综合评定,最终得出排污费的征收明细。此外,部分直管企业会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形出现,这样的话,还要综合三方来进行评定,最后得出排污费征收明细。”该负责人补充道。
综合评定结果是基于企业排污量上的,最后的排污费也与排污量成正比。部分直管企业的季度排污费出现个位数,说明该企业在污染处理设备上有较大投入,经过排污系统后向外界排放的污染物少,收取的排污费自然低;相反,在前期污染设备上投入少,排放到外界的污染物也相应会增多,排污费也就高。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