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启动
为有效促进各地完成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气办)决定11月至12月,每月对21个市(州)开展一次专项督查。11月12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专项督查正式启动,将重点督查各地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力度,也是此次重点督查内容。包括是否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当地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当地主要领导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等。督查组还将督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和管理情况,分析各地2012年、2013年、2014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专项督查将分组督查,由省委督查室、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领导分别任组长,采取听取政府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座谈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组将深入现场查看,每个市(州)查看现场不低于3个。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对督查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台账,组织和指导相关责任单位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到位。(记者 刘宇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