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部分车辆减半征收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昨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出台《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与此前出台的《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相比,其包含了新的鼓励政策,如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等。
推“新能源”公车率先垂范
为了有效转化我省能源资源优势,加快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我省制定了《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公共服务领域将发挥带头作用。该《政策措施》规定,今年至2016年,太原市、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卖“新能源”将获营销补助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甲醇客车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年至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此外,2017年12月31日前,对购置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我省还将积极争取国家批准省内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买“新能源”可享特殊政策
对于新能源汽车,我省将实施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主要包括:
――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
――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并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用“新能源”政府保障后勤
对于消费者而言,新能源汽车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看上去很美”的状态,真要买上一辆,还有不少顾虑。在这方面,我省通过创新新能源汽车保障体系和完善配套设施来予以解决。
我省将按照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配套设施,并加强对充电设施、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的日常监管,为消费者提供可靠、安全的能源供应环境。有关部门将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同时,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为加快建设步伐,有关部门将采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在此基础上,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
我省还将健全新能源汽车融资、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等服务体系。同时,推进融资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电动汽车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再利用等配套服务体系。